一、年报对象
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。
一、年报对象
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报关单位(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、报关企业,含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)。
二、报送时间
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。
三、报送内容
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,增加英文名称、英文地址、关务负责人、海关业务联系人等海关年报事项(详见下图:不同企业类型填报数据项不同,具体以公示系统为准)。
四、报送方式
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www.gsxt.gov.cn,简称“公示系统”)报送“多报合一”年报。
五、报送流程
第1步
第2步
第3步
第4步
第5步
第7步
新增的海关年报事项将不对社会公示,企业报送的年报信息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向海关总署推送共享。已完成年报的企业,可以在完成报送之日起7日后,通过“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”(credit.customs.gov.cn)查询企业年报的状态。
填报过程中,如遇到“报关信息”中的事项填写问题,请咨询海关12360热线或中国电子口岸95198热线,如遇到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,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。
1. 提前年报:建议1-4月份完成年报报送,避免5-6月集中报送造成系统卡顿,影响年报报送。
2. 谨防诈骗: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,只要收费都是骗人的。
3. 调整:如企业信息为自动读取(可能是上次填报信息),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调整并确认,以免校验不通过耽误企业年报。
4. 修改:如发现提交公示的年报信息有误,须在6月30日之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修改。
第6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