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博立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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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EO认证辅导
Export declaration
服务介绍
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(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)的英文首字母缩写,在世界海关组织(WCO)制定的《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》中被定义为: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,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,包括生产商、进口商、出口商、报关行、承运商、理货人、中间商、口岸和机场、货站经营者、综合经营商、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等。中国AEO企业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制定的《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》。
       在建立了AEO制度的国家(地区)海关之间,对各自认证的AEO企业予以相互认可,并给予相应通关便利措施的一种制度安排,是减少重复认证并促进国际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有效途径。
       通过AEO制度互认,企业可以享受互认国家(地区)双方海关的通关便利,提高国际竞争力。截至2021年12月底,中国海关已经与欧盟、新加坡、巴西、塞尔维亚等21个经济体47个国家(地区)签署了AEO互认协议,互认国家和地区数量居世界首位。其中,包括31个“一带一路”共建国家,5个RCEP成员国和13个中东欧国家。
 



服务对象:生产型企业、进出口贸易企业、货运代理企业